后系统时代 第四百零九章 不删那一段 (第1/2页)
《聚光灯下》的海外发行谈了四个月,谈崩过一次。
第一家退出,因为片方不答应加四十五秒解释性旁白。第二家接手,条件换了方向:不要求加内容,要求删内容。
要删的是第十一和第十二场,一共十一分钟。那段戏在国内版本里是核心的一部分:男主把原始录像逐一交还,走登记、核验、签收三个流程,全程没有配乐,镜头缓慢。对方给的理由写得客气——这段流程对海外观众来说缺少情绪推动,建议压缩为两分钟带过。
他们的报价不低,接近制作成本的四成。
陈姐把报价单和意见书放在一起算了一遍:如果接下来,影片当年就能收回相当一部分成本,工作室下一部片子不用再靠预售。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数字,她没有删掉这一段才拿给宋砚秋看。
宋砚秋看完意见,问发行方一个问题:删掉之后,男主还回去的东西,观众知道是怎么还的吗。
对方回答得很直接:观众只需要知道他还了。
法务提醒,删减本身在合同上没有问题,版权方有权决定授权版本。
那天会上,宋砚秋没有立刻表态。她让剧组把那十一分钟单独剪出来放了一遍,会议室里五个人看完,谁都没说话。
沈砚开口说的是另一件事。他问,如果删了这一段,海外的观众会怎么理解结尾那句“请把没听完的话,还给我”。
发行方答:会理解成一个人在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。这是国际通用的情绪。
“那就是另一部电影了。”沈砚说。
最后给发行方的回复有三条:成片不再删减;可以提供一份两页的背景说明,用于映后资料;如果对方的方案无法接受,片方接受本次合作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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