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一章 法警到毒枭 (第1/2页)
刘招华在部队贪污了公款,被组织给了严重警告处分。这对别人来说是耻辱,但对刘招华来说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,因为这样他就可以离开那个平潭岛了。
但因为他贪污的金额不大,只有一百四十五块一毛五分钱,只是个小错误。而他在部队整体表现还是不错的,所以组织还是给了他一个转业安排。
一九八九年十二月,他顺理成章地退役转业。
组织本来问他,想安排到什么单位。按照前面的规划,他这个情况,应该是直接下海,去干他想干的事(制造冰毒)。
但刘招华却没有,而是接受组织安排去当了一名法警。
这又是为什么呢?
原来他突然发现,用试管和容器在实验室里面试制成功一点点冰毒,也就几十克,与大规模制毒,无论是在经济上,还是技术工艺上,完全是两码事。
也就是说他当时还没有条件直接大规模制毒,他都需要时间去积累、去打磨。
这就让他不得不有个正经的工作去过渡,单位给他安排的法警恰好是一个很理想的工作。
先去当一个法警,有各种好处:可以攒钱,可以学习法律知识,可以了解警察是怎么办案的,还十分的稳定,正好可以给他以后要做的事作掩护。
所以,他就接受了组织的安排,到福安市人民法院当了一名司法警察。
在接下来的几年里,刘招华在法院里见过各种各样的犯人——杀人犯、抢劫犯、强奸犯,他每天押解犯人、维持法庭秩序,接触了很多案子。
旁听法庭的审理过程中,刘招华没有反思为什么这些人会走上犯罪道路,反而觉得这些犯人其实都很笨,怎么这么容易就被抓了。如果是他,他不会这么容易被抓。
在法院里,他自然也学会了很多法律知识。什么样的事是犯法的,犯法了会判多少年,他都了解得清清楚楚。
另外,警察是怎么办案的,怎么抓犯人的,他也看了个门儿清。
他觉得,这些知识以后可能用得上,事后证明也确实帮助他逃避法律制裁很多年。
因为在法院里工作很积极,一九九〇年,刘招华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。更出彩的是,一九九一年,他在宁德地区法院系统开展执行工作大会战中立了三等功。
不过表面上是个好法警,实际上刘招华心里还是一直在琢磨怎么大规模制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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